展位租用的使用條款及細則

  1. 提交申請即表示閣下已完全接受條款及細則,並全面和不受任何約制地同意和接受此使用條款、網站使用條款、香港藝術發展局(簡稱「藝發局」或「我們」)的私隱政策聲明以及所有適用法律的約束。「展覽」是指「香港演藝博覽」在2024年10月16至18日的期間舉行的展覽活動。「展位」是指在展覽内的展位或公共區域。「參展商」指的是其展位租用申請已被香港演藝博覽接受的個人或組織。
  2. 香港演藝博覽收到申請後,會以書面方式(「確認函」)通知申請人(「參展商」)確認收到申請(或根據情況,確認收到申請表及規定的訂金)。
  3. 展覽展位名額有限。 香港演藝博覽將根據申請人(「參展商」)提供的資訊進行審核。 在截止申請後的一個月內將發送確認電子郵件。 成功申請者將收到詳細的資訊和付款說明,以完成交易。
  4. 參展商應在收到確認電郵之日起一個月內支付費用。
  5. 香港演藝博覽根據特定條件為參展商提供折扣。有關折扣資格的詳細信息,請參閱官方網站上的最新消息。 需要注意的是,折扣不能相互叠加。
  6. 為明確起見,香港演藝博覽擁有以下完全的自主權:為所有參展商分配展覽展位,包括重新分配展覽展位給合資格的參展商,安排其他位置代替先前由香港演藝博覽所通知的展位位置。
  7. 香港演藝博覽不接受參展商更改給其分配的展覽展位的要求。參展商在展覽中展示和使用給其分配的展覽展位的許可只針對該參展商,不得轉讓、分配、分包或與任何第三方共享,無論第三方與參展商之間的關係如何。
  8. 搬遷和處理展位裝飾、展品材料和參展商攜帶的其他物品不包括在租金内。 參展商必須自行負責搬遷和處理工作。香港演藝博覽保留所有權利,處置任何參展商明顯遺棄的物品,參展商不得向香港演藝博覽提出任何索賠。
  9. 不允許在展位地板表面使用任何固定裝置。
  10. 不允許將展位材料或照明設備懸掛在展覽場館的天花板上。
  11. 香港演藝博覽保留在不通知參展商並由參展商承擔費用的情況下,對任何與批准規格不符的展位或違反條款和條件或香港演藝博覽要求的標準的展位進行修改或移除的權利。參展商對於符合香港演藝博覽要求而替換展位的任何費用或其他損失或損害不得向香港演藝博覽提出任何索賠。
  12. 展位裝飾必須在香港演藝博覽指定的時間內進行。
  13. 所有用於展位裝飾的材料必須符合本地法規的防火要求。
  14. 在展覽期間,展位必須至少有一名代表駐守。代表應對參展商的產品和/或服務有深入了解,並能進行合約的談判和最終確定。參展商有責任確保駐守代表遵守這些條款和條件,並遵循香港演藝博覽在展覽期間提供的任何指示。
  15. 參展商必須遵守香港演藝博覽的安排,並在香港演藝博覽規定的指定時間內進入展覽場地。
  16. 香港演藝博覽不會為參展商的物品提供臨時寄存服務。香港演藝博覽沒有任何指定的現場存放區域。
  17. 所有展品、展覽材料等物品必須在展覽結束後根據香港演藝博覽的安排和指定的時間限制內進行清除。任何在展覽場地遺留的展品或展覽材料將被視為廢棄物,並將由香港演藝博覽予以處置,費用由各參展商承擔。香港演藝博覽將保留此類處理的任何收益(如適用)。
  18. 除非因香港演藝博覽或其員工的過失導致死亡或人身傷害,否則香港演藝博覽、其員工、代理人、代表或承包商不對參展商、其員工、代理人、代表、承包商或其貨物或其他財產,以及訪客所遭受的任何損失、傷害或其他損害承擔責任。
  19. 香港藝術發展局會收集您/ 貴機構的資料,所收集之資料將顯示於香港演藝博覽網站及集結成參展商名單供日後內部人士查閱及交流活動邀請之用,您有權要求查閱和改正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如有任何疑問請聯絡 [email protected]
  20. 參展商如要求取消展位租用,請參閱香港演藝博覽官方網站最新取消及退款政策。
  21. 香港演藝博覽保留暫停或終止展位租用的權利而不作賠償。
  22. 香港演藝博覽保留隨時修改、重新安排、取消和/或終止活動的權利,恕不另行通知。若香港演藝博覽重新安排、取消或終止活動,參展商可依照香港演藝博覽公佈的退款程序申請退還展位租金。香港演藝博覽不會退還第三方服務供應商的任何手續費用。香港演藝博覽亦不會作出其他賠償。
  23. 參展商進入香港演藝博覽展覽現場,即表示同意並確認在香港演藝博覽期間(博覽會、展覽、展示、對話等)拍攝的任何照片和音訊/視聽記錄,可免費用於新聞報導以及香港演藝博覽未來在所有媒體上的任何宣傳應用和紀錄片。雙方還同意,該材料可用於尋求贊助。
  24. 博覽期望為所有參與者提供一個熱情、寬容、多元和富有成效的環境。香港演藝博覽保留因客觀正當理由而取消註冊的權利,例如可能危及香港演藝博覽運營或形象的攻擊性和歧視性行為。
  25. 如違反條款及細則,香港演藝博覽有權拒絕或取消閣下的登記,而不予退款或報銷費用,以及拒絕或驅逐參與者進入活動場地。
  26. 香港演藝博覽保留隨時修改本條款及細則或暫停或終止優惠的權利,而不作任何事先通知。
  27. 本使用條款受香港法律規限並按其詮釋。閣下同意接受香港法庭之非專有司法管轄權所管轄。參參展商在香港演藝博覽場地內,必須時刻遵守香港法律。
  28. 如有任何與展覽和展位相關之爭議,香港演藝博覽保留最終解釋權及決定權。
  29. 如果本一般條款的任何規定無效,不會影響其餘條款的有效性。
  30. 如果本使用條款的英文和中文版本存在差異,應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