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位租用的使用条款及细则

  1. 提交申请即表示阁下已完全接受条款及细则,并全面和不受任何约制地同意和接受此使用条款、网站使用条款、香港艺术发展局(简称「艺发局」或「我们」 )的私隐政策声明以及所有适用法律的约束。 「展览」是指「香港演艺博览」在2024年10月16至18日的期间举行的展览活动。 「展位」是指在展览内的展位或公共区域。 「参展商」指的是其展位租用申请已被香港演艺博览接受的个人或组织。
  2. 香港演艺博览收到申请后,会以书面方式(「确认函」)通知申请人(「参展商」)确认收到申请(或根据情况,确认收到申请表及规定的订金)。
  3. 展览展位名额有限。 香港演艺博览将根据申请人(「参展商」)提供的资讯进行审核。 在截止申请后的一个月内将发送确认电子邮件。 成功申请者将收到详细的资讯和付款说明,以完成交易。
  4. 参展商应在收到确认电邮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费用。
  5. 香港演艺博览根据特定条件为参展商提供折扣。 有关折扣资格的详细信息,请参阅官方网站上的最新消息。 需要注意的是,折扣不能相互叠加。
  6. 为明确起见,香港演艺博览拥有以下完全的自主权:为所有参展商分配展览展位,包括重新分配展览展位给合资格的参展商,安排其他位置代替先前由香港演艺博览所通知的 展位位置。
  7. 香港演艺博览不接受参展商更改给其分配的展览展位的要求。 参展商在展览中展示和使用给其分配的展览展位的许可只针对该参展商,不得转让、分配、分包或与任何第三方共享,无论第三方与参展商之间的关系如何。
  8. 搬迁和处理展位装饰、展品材料和参展商携带的其他物品不包括在租金内。 参展商必须自行负责搬迁和处理工作。 香港演艺博览保留所有权利,处置任何参展商明显遗弃的物品,参展商不得向香港演艺博览提出任何索赔。
  9. 不允许在展位地板表面使用任何固定装置。
  10. 不允许将展位材料或照明设备悬挂在展览场馆的天花板上。
  11. 香港演艺博览保留在不通知参展商并由参展商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对任何与批准规格不符的展位或违反条款和条件或香港演艺博览要求的标准的展位进行修改或移除的 权利。 参展商对于符合香港演艺博览要求而替换展位的任何费用或其他损失或损害不得向香港演艺博览提出任何索赔。
  12. 展位装饰必须在香港演艺博览指定的时间内进行。
  13. 所有用于展位装饰的材料必须符合本地法规的防火要求。
  14. 在展览期间,展位必须至少有一名代表驻守。 代表应对参展商的产品和/或服务有深入了解,并能进行合约的谈判和最终确定。 参展商有责任确保驻守代表遵守这些条款和条件,并遵循香港演艺博览在展览期间提供的任何指示。
  15. 参展商必须遵守香港演艺博览的安排,并在香港演艺博览规定的指定时间内进入展览场地。
  16. 香港演艺博览不会为参展商的物品提供临时寄存服务。 香港演艺博览没有任何指定的现场存放区域。
  17. 所有展品、展览材料等物品必须在展览结束后根据香港演艺博览的安排和指定的时间限制内进行清除。 任何在展览场地遗留的展品或展览材料将被视为废弃物,并将由香港演艺博览予以处置,费用由各参展商承担。 香港演艺博览将保留此类处理的任何收益(如适用)。
  18. 除非因香港演艺博览或其员工的过失导致死亡或人身伤害,否则香港演艺博览、其员工、代理人、代表或承包商不对参展商、其员工、代理人、代表、承包商或其 货物或其他财产,以及访客所遭受的任何损失、伤害或其他损害承担责任。
  19. 香港艺术发展局会收集您/ 贵机构的资料,所收集之资料将显示于香港演艺博览网站及集结成参展商名单供日后内部人士查阅及交流活动邀请之用,您有权要求查阅和改正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络 [email protected]
  20. 参展商如要求取消展位租用,请参阅香港演艺博览官方网站最新取消及退款政策。
  21. 香港演艺博览保留暂停或终止展位租用的权利而不作赔偿。
  22. 香港演艺博览保留随时修改、重新安排、取消和/或终止活动的权利,恕不另行通知。 若香港演艺博览重新安排、取消或终止活动,参展商可依照香港演艺博览公布的退款程序申请退还展位租金。 香港演艺博览不会退还第三方服务供应商的任何手续费用。 香港演艺博览亦不会作出其他赔偿。
  23. 参展商进入香港演艺博览展览现场,即表示同意并确认在香港演艺博览期间(博览会、展览、展示、对话等)拍摄的任何照片和音讯/视听记录,可免费用于新闻报导以及香港 演艺博览未来在所有媒体上的任何宣传应用和纪录片。 双方还同意,该材料可用于寻求赞助。
  24. 博览期望为所有参与者提供一个热情、宽容、多元和富有成效的环境。 香港演艺博览保留因客观正当理由而取消注册的权利,例如可能危及香港演艺博览运营或形象的攻击性和歧视性行为。
  25. 如违反条款及细则,香港演艺博览有权拒绝或取消阁下的登记,而不予退款或报销费用,以及拒绝或驱逐参与者进入活动场地。
  26. 香港演艺博览保留随时修改本条款及细则或暂停或终止优惠的权利,而不作任何事先通知。
  27. 本使用条款受香港法律规限并按其诠释。 阁下同意接受香港法庭之非专有司法管辖权所管辖。 参参展商在香港演艺博览场地内,必须时刻遵守香港法律。
  28. 如有任何与展览和展位相关之争议,香港演艺博览保留最终解释权及决定权。
  29. 如果本一般条款的任何规定无效,不会影响其余条款的有效性。
  30. 如果本使用条款的英文和中文版本存在差异,应以英文版本为准。